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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案:物业不得采用限制使用物业
作者:365bet登录日期:2025/12/09 浏览:
新京报讯(记者陈璐)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房产权属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张某诉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明确选择了物业服务商鼓励缴纳物业费的法律界限,强调不得以通道、电梯等影响正常生活的方式限制征收,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案件显示,张某拥有某小区,有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2021年9月,张某发现其居住单位因未缴纳物业费而被禁止使用电梯、门禁系统。与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张某起诉法院,要求恢复使用电梯和门禁系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不得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水、停止供热、停止燃气等方式鼓励缴纳物业费。本案中,即使张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构成违约,物业公司也不应以不为业主激活门禁卡、限制使用电梯等方式收取款项。物业公司可以对张某拖欠物业费的违约行为提出四项独立的法定权利。本案判决明确,物业服务提供者必须鼓励合理合法地缴纳物业费,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加快缴纳物业费,业主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共同营造健康、可行的社区环境。法院依法澄清情况后,本案审理期间,某物业公司主动继续张某使用门禁系统。编辑:白霜,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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